為進一步優(yōu)化公司人才隊伍建設和強化人才梯隊,根據青海海晏城市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人員配置及崗位需求,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工作人員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崗位、人數及任職條件
具體招聘要求詳見《青海海晏城市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招聘崗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招聘條件
(一)報考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政治立場堅定,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熱愛社會主義制度,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;
3.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具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、政治素質和團隊合作精神,愛崗敬業(yè),具有強烈的事業(yè)心和責任感;
4.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;
5.具備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年齡、學歷、專業(yè)等資格條件;
6.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。
(二)不得報考的情形
1.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、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、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;
2.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;
3.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、公職或除名、違紀辭退的人員;
4.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;
5.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規(guī)定不得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。
三、招聘程序
本次招聘工作堅持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原則,按照招聘計劃方案、發(fā)布招聘公告、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、考試、體檢和政審、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(xù)等程序依次進行。
(一)報名和資格審核
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方式。報名結束后,對審核合格的人員統一時間考試。應聘人員嚴格按照崗位條件自愿報名,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,如發(fā)現弄虛作假,不符合報考條件者,隨時取消聘用資格。
1.報名和資格審核時間:2026年4月13日-4月20日(正常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)
2.報名和資格審核地點:青海海晏城市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二樓人事部
3.咨詢電話:13519706568、15110901006(先投遞簡歷,再打電話。謝絕休息時間或節(jié)假日打電話應聘報名。非工作時間無人接聽您的來電,請上班時間來電應聘)。填簡歷時需在合適的位置逐條填寫清晰的教育經歷,考取的相關證書及發(fā)證時間,自畢業(yè)時間算起至今的詳細工作履歷,你到底能干什么?你到底會干什么?你到底熟悉哪些業(yè)務領域,設備或儀器的操作與維護?你到底熟悉哪些辦公軟件的操作?有何一技之長?
以上內容都是篩選簡歷期間重點反復要考察的內容,必須逐條詳細填寫(字數不限)。
4.報名材料:
(1)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、戶口本、畢業(yè)證、學歷證書、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、資格證書、職稱證件、工作經歷證明相關材料原件及掃描件各1份。
(2)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彩色照片4張。
(3)填寫《青海海晏城市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招聘報名表》(附件2),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。
(二)報考比例與考試
本次招聘崗位不設報考比例,采取內部競聘和外部招聘相結合,由青海海晏城市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人事部統一組織實施,采用筆試+結構化面試方式,主要考察應考者專業(yè)技術能力、綜合分析能力、情境應變能力、語言表達能力、人際關系處理能力、計劃組織協調能力等。
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根據通知參加筆試和面試,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,筆試成績占比總成績的60%;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,面試成績占比總成績的40%;按照占比折合的成績計算總成績并排名。
考試結束后,依照總成績按照崗位1∶1比例確定體檢、考察人員,總成績排名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。
(三)考試時間及地點
以準考證為準(電話通知領?。?/span>
(四)體檢和政審
體檢由青海海晏城市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統一組織到指定縣級以上醫(yī)院進行(費用自理)??忌鷮w檢結論有異議的,應在體檢公示期內提出復檢申請,在指定醫(yī)院進行復檢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,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,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。未經青海海晏城市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統一組織并未到指定醫(yī)院體檢的體檢結果無效。
政審(考察)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,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遵紀守法、心理素質、工作能力、平時表現等。凡在個人誠信、個人檔案審查中發(fā)現有關違反國家和我省有關規(guī)定的,按照規(guī)定進行相應處理。政審(考察)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。
(五)公示及聘用
經考試、體檢、政審合格的人員,確定為擬聘用人員,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。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,由用人單位辦理相關聘用手續(xù),簽訂勞動合同。
(六)聘用人員管理及待遇
薪資待遇按照《青海海晏城市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薪酬及薪酬福利制度》執(zhí)行,工作地點位于青海省海北州海晏縣。
四、日常管理
(一)聘用合同原則上首次簽訂為一年,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,用人單位可依據本單位工作實際情況需要,擬定續(xù)聘或解聘意見,經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(二)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用人單位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規(guī)定,在合同存續(xù)期間,存在違紀違規(guī)行為、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的解除合同。
(三)用人單位對聘用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,重點圍繞工作表現、工作能力、工作量及工作業(yè)績等方面進行考核,考核成績作為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續(xù)簽、解除勞動合同、獎懲的重要依據。
(四)正式聘用人員試行企業(yè)化管理模式,按不同崗位、專業(yè)水平、服務年限確定薪酬層次。
(五)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(fā)生爭議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處理。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應聘人員須嚴格按照公告中報名所需材料準備資料,并對報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,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,凡弄虛作假,一經發(fā)現,將取消應聘資格。
(二)招聘過程我公司不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和開展考試培訓工作,請應聘者提高警惕,謹防受騙。
(三)公司將通過電話、短信等方式通知考試時間及地點,請應聘者務必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并注意及時查看相關信息,未入圍的,恕不另行通知。
(四)所需應聘資料僅限于本次公開招聘,青海海晏城市建設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將予以嚴格保密,事后將進行封存或銷毀,恕不退還。